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新录用、转岗、复岗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种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保证员工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实用于公司内各单位;与公司内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人员;进入公司实习和委托公司进行生产培训的人员。
(三)生产管理部对各各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生产设备科对各生产车间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一)新入厂职工、公司内跨车间调动职工、到公司学习、培训人员应重新进行入厂“四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本单位内调动、转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三、四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1、一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1)公司简介及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职工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劳动纪律以及相关规定;
(4)生产特点及危险源点分布
(5)典型事故安全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由生产设备科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1)厂简介、生产特点及危险源点分布
(2)通用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器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劳动纪律以及相关规定;
(4)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介绍;
(5)典型事故安全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3、三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由车间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的内容是:
(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车间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安全及事故处理措施;
(5)自救、互救的相关知识。
4、四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的内容是:
(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括,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应知、应会的内容;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使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保障及使用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殊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进行专门的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