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
二、安全奖励
1、发现他人“三违”并及时劝阻制止,避免可能发生事故者,给予一次性嘉奖50~100元。
2、在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3、根据公司季度安全考核,达到“公司安全奖奖励办法”标准的,给予季度奖。
4、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日常安全管理达标的单位根据公司考核发放年终安全奖。
三、安全处罚
1、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驾驶证擅自驾车的
(3)班前(三小时内)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业赤膊的
(5)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的
(6)发现他人违章未及时制止的
(7)有其他违章行为的
2、现场有如下隐患之一的给予责任人50元,项目经理100~500元的罚款。
(1)电器设备、机具电线乱拉乱接、缺保护装置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零乱、卫生差
(3)“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4)井字架、地龙绳、缆风绳无警示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下方未设安全网
(6)氧气、乙炔气瓶未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场所无消防器材
(7)危险作业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无防坠落措施
(8)立、拆模板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9)吊装作业钢丝绳、吊钩已达报废或保险装置缺少
(10)用于登高的悬梯缺档、断档或未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11)组合机具混用,施工机械无保险装置
(12)新工人、新岗位、换岗等无安全教育,教育无台帐的
(13)有其他安全隐患,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整改的
3、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50~200元的罚款。
4、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或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给予项目经理300元、安全主管100元的罚款。
5、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6、行为恶劣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