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械就是用于建筑行业现场施工的工具,如挖掘机、塔吊、卷扬机、施工电梯、电焊机、旋挖钻机、打桩机等。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施工机械化作业在建筑工程构成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和资金占用率,已成为每个施工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大量的施工企业愈来愈倾向于采用租赁这种能充分、有效、合理地满足施工机械需求的资源配置方式来获取机械的使用权,既经济又高效地获得企业必备的生产经营能力。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作为安全事故多发的建筑施工行业,施工现场使用租赁的建筑施工机械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1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过程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随着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施工主体与施工机械配置主体逐渐分离,租赁企业开始作为专业的施工机械主体,在工程施工方面肩负起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涉及的范围广,实施的环节多,在整个租期过程中,不可预见的情况对租赁的影响较大,致使目前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管理存在不少问题。
近期,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塔吊倒塌等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据福建省建设厅通报,2007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9起,死亡18人、伤18人。
2安全隐患的成因
2.1“人”的原因
2.1.1管理责任人未明确
这里的“人”首先是指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在施工现场有谁来具体负责租赁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目前建筑施工机械的租赁,出租方可能是建筑公司,也可能是专门的租赁公司或个人。而操作手既有承租方雇佣的,也有出租方雇佣的。在操作手由出租方提供情况下,一般约定由于施工机械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也就不会去主动要求操作工做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忽视租赁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而租赁方因施工机械租赁在各个工地,地点分散,不能对操作手有效管理;有的私人老板无安全管理意识,对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也没有要求。各种现象的存在使部分施工单位存在拼机械的现象,导致租赁施工机械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或整改,也会形成部门之间的扯皮,尤其是大型施工机械存在更多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