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
在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有重点地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1)承包人的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2)承包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3)承包人的安全教育;
(4)承包人的安全检查、考核、奖惩;
(5)承包人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2、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手册。在合同签字后90天内应将手册的复印清样递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手册亦应分发给承包人的全体职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人员。
3、督促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观念,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新进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加强现场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承包人认真整改。对于经常发生的同一类安全问题、以及当政府安检职能部门发现承包人忽视安全、违规施工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制定纠正措施,在督促及时整改的同时,建立有效机制或制度实现常效管理。
(1)承包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2)承包人要根据参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进场实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险情及紧急情况反映的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报驻地办审批后,上报业主备案。
(3)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包人应在施工作业现场张贴有关安全宣传标语和生产安全警示牌。
(5)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施工现场道路及与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车辆运行管理,树立明显的车辆限宽、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疲劳驾车,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