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主要对所监理的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与所监理的永久性工程实体有关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
4、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是否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二)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的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
4、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6、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对于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单位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并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