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随着“大建设”的不断推进,高层建筑设施不断增多,楼房是越“长”越高,大型建筑起重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大型建筑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也产生了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左右,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2009年3月31日,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某工地一塔吊正起吊重达数吨的钢管时,吊索突然断开,钢管砸向地面,导致正在进行地下室施工作业的2名工人死亡,另有3人受伤。
2010年8月22日8点左右,芥园西道与咸阳路交口附近一工地,一塔吊正在升到17楼的位置,吊臂转动过程中,突然断裂。塔吊的驾驶室、吊臂、配重块等零部件从40米高空堕落,造成正在作业的工人2死2伤,4辆汽车被砸。
2011年4月16日上午9点10分左右,在临安市某工地,工作人员正在检修塔吊升顶过程,塔吊突然倒塌,当场造成现场工作人员3人死亡。另有2名重伤人员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1年6月12日15时23分,在由内蒙古某建设项目的施工工地,一塔吊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塔吊在旋转调整过程中塔吊标准节突然弯折,导致塔吊平衡臂发生倾覆,在平衡臂上操作的两名塔吊司机和3名安装工随平衡臂一起跌落基坑。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
2011年6月有14日下午4点30分左右,重庆市黔江区山台山一建筑工地在拆除塔吊时,突然发生倒塌事故,20多米高的塔吊轰然倒塌,当场造成1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
血的事故,血的教训,作为一名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强化对施工现场大型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和减少因建筑起重设备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出一己之言,请专家和同行斧正。
一、加强对建筑机械安拆队伍管理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经常会看到大型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的管理不规范,有部分安拆单位可称之为“散捣队”或“游击队”。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拆单位安全管理或技术人员不够,有部分设备在安装拆除作业过程中,安拆单位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现场监督,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没有预防措施,对设备在安装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可能带来的后果缺少预见性;二是资质不够,随着高层建设工程越来越多,需要承担安拆任务企业的资质是越来越高,而目前市场上建筑机械安拆单位的资质大多为三级资质,有部分设备的安拆是超资质施工;三是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如人员配备不齐全,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设备安装过后不能及时做好维保工作,导致设备带病运转,易导致事故发生。
鉴于此,本人认为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对于市场的起重设备安拆单位做到“有松有紧”。“松”的是市场放开了,成立注册一个起重设备安拆公司相对容易,在满足了施工企业的需要的同时,但同时也导致了建筑起重设备安拆市场良莠不齐;“紧”的是我们可以从这些良莠不齐的安装单位里选择市场信用好、安拆队伍管理规范、责任心强、技术能力强的单位作为我们的合格分承包方,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二是加强与安拆单位的合同管理和安全协议管理。在审核分包单位合同和专项施工方案果,先查看其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及相关的备案证明材料及从业人员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不符合资质要求或市场信用不好的坚决不使用。在安全协议里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别要有经济处罚条款,不仅要有这些条款,还要细化,细化到什么情况下进行处罚,处罚多少,以此来增强分包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其管理能力。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处罚不是目的,不能把分包单位当作是下级来看待,事实上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更多的是“合作共赢”的关系,是合作伙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