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施工中不但要确保人员的安全,还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一、拆除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质、设备。
(2)将电线、燃气管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3)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向周围群众发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人施工现场。
二、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要求
(1)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
(2)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
(3)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
(4)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5)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
(6)拆除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轻型结构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7)拆除工程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8)拆除过程中,为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特点,有的部位应先进行加固,再继续拆除,且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9)拆下的物料不准在楼板上乱堆乱放,不准向下抛掷。
(10)拆除较大构件要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运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清理运走。
三、用推倒法拆除墙时的注意事项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宜采用推倒方法,遇到特殊情况墙体需要推倒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人员应避至安全地带。
(2)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3)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4)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两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5)在建筑物推倒倒塌范围内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