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和危险品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三)负责对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单位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整改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四)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五)参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负责审查特种设备安拆、改造、维修和危险物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资质与持证情况。无证或不合格者,严禁从事相关作业。
(七)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储存的有关检测、检验以及年审的管理工作,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八)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所需的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工器具的供应及管理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九)负责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十)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本部门归口业务范围的年度、季度(月)、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督促实施。
(十二)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危险物品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十三)定期进行施工机械设备、仓储物资及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专业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四)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