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电力公司安全管理的核心。安全包括环境安全,也包括公司对员工各种权益的安全保障。ISO14001是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国际认证,它强调以预防为主;SA8000是对企业维护员工权益好坏的国际认证,它强调以人为本。国际认证具有非强制性特征,是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设的有益补充。这种自愿性认证在我国电力安全管理中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推广与发展。
〔关键词〕 国际认证;安全管理;非强制性;推广
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主要在于2个大的层次:其一,环境安全。包括企业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也包括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其二,员工权益安全,这主要指电力公司对内部员工权益的安全保障。环境安全和员工安全是当前全球性的热点问题,国际认证ISO14001和SA8000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值得借鉴并运用于电力安全的管理中。
1 两种国际认证的概述
1.1 ISO14001标准是为环境安全而创设的标准
ISO14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于1996年正式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模式,按其要求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化、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它也强调预防为主,强调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强调满足相关方的需求,切实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2 SA8000是为保障员工权益而创设的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标准,是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咨询委员会负责起草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基本权益,希望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
以上2个国际认证标准的认证范围不同,ISO14001标准认证企业是否达到环境安全保护的要求;SA8000标准认证企业是否对其员工给予了足够的安全保护。而这2种安全认证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
2 ISO14001和SA8000的共同特点
笔者认为ISO14001与SA8000的主要共同点在于以下4个方面:
(1) 人本理念。SA8000强调员工的尊严,引导企业给予员工人性的关怀。ISO14001的根本目的也就是给人类创造健康的、和谐的生存环境,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2) 预防为主。ISO14001强调保护环境以预防为主,其整个运行模式都是从预防角度来设计的。SA8000作为社会责任标准也是从预防角度来保护员工免受企业主不道德用工行为的侵害;
(3) 非强制性。ISO14001和SA8000都是通过自愿性环境协议和社会责任协议等非强制性措施督促企业进行自我约束。这种管理体系的实施是企业迫于绿色市场压力、规避环境风险的自觉行为,而不是政府的强制性结果。特别引人注目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广泛适用的自愿性环境协议。它是指政府与企业或行业团体组织之间的一种非法定的协议,要求企业通过自我检查、自我报告、自我防范、自我纠正等手段进行自我约束,同时明确企业的责任及社会公众知悉的权利,旨在改善环境质量或提高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这种采用自愿性协议和非强制性措施来解决经济环境安全问题的方式日益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
(4) 激励措施。基于预防性和自愿性2个特征,ISO14001和SA8000并不对违规企业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是通过给予符合标准的企业以荣誉、品牌、订单和市场机会等奖赏来激励他们承担社会责任。成功的典范对后来者又起到了榜样效应。
3 推广国际认证的必要性和主要障碍
3.1 必要性
(1) 电力行业条件好,适宜推广。我国电力公司多为国营或国资控股企业,资产优良,效益稳定良好,经营管理也相对规范化、标准化,具有推广国际认证的较好硬件基础。
(2)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应起带头作用。电力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开发、社会责任的承担、树立国际品牌和国际形象方面应起带头作用,也应起支柱作用。
(3)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不但要遵守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也应遵守司法领域中的“意志自治”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即包括基于自愿性和非强制性的国际认证。
(4) 面向世界,创建国际一流企业的需要。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电力企业作为国内最有实力的企业群体之一,必然要走向世界,创建一批国际一流的企业。而国际认证是电力企业博弈国际市场的筹码,不能缺少。
3.2 主要障碍
(1) 强制性措施的非适应性。我国对企业的宏观管理以直控型政策法规管制与行政命令为主。政府倾向于采用强制标准、颁发许可证、重审批而轻监督、严厉制裁违法等“硬性”规则,这些强制措施已显现出其与市场经济的非适应性。
(2) 经济措施少,灵活性差。我国经济转轨为时不长,市场发育尚未成熟。目前的环境管理状况仍然是以行政命令和控制性环境法规为主,经济手段应用较少,且效率不高,自愿性环境措施几乎空白,经济上的激励措施也很少运用。
(3)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待建设。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尚未建立完善有效的法治秩序,为此,2004年首次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三步走”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其中第二步“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三步走”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核心。一方面,安全管理需要接受法律的治理,即建设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法律通过强制性规范确定的是企业的最低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法律规范最后底线以外,属于更高层次的对企业道德或社会责任方面的标准要求,则在国际认证等非强制性规范调整范围之列。虽然这种认证不具有强制性,但却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国际社会中承担社会责任形象的好坏,并在战略层面上影响企业的国际经营效益。显然,非强制性的国际认证的应用与推广是完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有益补充,而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又是在电力安全管理中推广国际认证的保障,二者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因此,建设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在电力安全管理中推广国际认证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
4 对国际认证的几点建议
(1) 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并参与国际组织及其相关规则的制定。在员工权益安全保障方面,我国电力公司的职工所享有的待遇标准完全符合SA8000标准,甚至很多方面远高于SA8000标准。电力公司应认识到自己的长处,主动申请SA8000标准认证,以提高公司负责任的国际形象,创立品牌效应,打入国际市场。
(2) 建设电力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电力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务院《决定》中“三步走”的战略指导,建设电力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建设将为国际认证的应用与推广奠定基础,提升电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 鼓励运用经济激励手段。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经营的核心理念,趋利的本能决定了采用经济的利导方式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可在电力安全生产中采用目标激励、责任激励和情感激励等多种方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推行清洁电力生产。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明确企业实践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途径是实施清洁生产。《中国21世纪议程》对清洁生产具体界定为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其实质是一种物料和能源消耗最少的人类生产活动的规划和管理,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或消灭于生产过程中,已日益成为今后电力生产的主导方向。清洁电力生产实际体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统一。
(5) 树立电力企业环保的良好形象,推广电力环保标志。宣传绿色生产和服务以及电力公司其它有利于环境的活动,做好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树立电力企业良好的环保形象。
(6)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电力企业的效益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社会效益,二是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从社会效益来说,它标志着一个企业的形象。电力企业只有安全、可靠、稳定、优质地供电,才能给广大用户带来效益,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总之,在电力行业中大力推广和应用非强制性的国际认证是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设的有益补充,是现代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电力企业中已有一些率先通过了系列国际认证,这种自愿性认证在我国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推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