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工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 现场用电应采用中性点接地,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别设置的TN-S保护方式,工作零线不得与保护零线混接,保护零线应连接可靠,不得断线或虚接,必要时应进行重复接地。
3、 保护方式应统一,不得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
4、 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配电方式,所有用电设备都应在其电源侧安装漏电保护器。
5、 漏电保护器的选型应符合规范要求:一般作业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 用电设备的配电应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保护零线不得通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和相线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能代替保护接地或接零。
7、 不得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工作零线。
8、 配电电缆的芯数应符合配电要求。动力与照明线路同时设置时应采用5芯电缆,动力线路单独配置时应使用4芯电缆,照明线路单独配置时,应使用3芯电缆,以上的电缆中,绿/黄双色线是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作为工作零线或相线使用。严禁采用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相线不设置在同一根电缆内的方式配电。
9、 所有的配送电设备必须放置在专门的配电箱或开关箱内,不得露天放置。
10、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门有锁,并有防雨作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应与PE线作电气连接。
11、 所有的用电系统中带电部分不得裸露,不得使用裸线配送电。
12、 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设置,便于发生故障或人员触电时快速切断电源。
13、 严禁使用金属导线替代熔断设备。
14、 配电线路穿过通道时应采取架空或穿管的方式进行保护,不得使配电线路浸在水中或通过地沟、地井,不得直接敷设在金属设备或构件上。
15、 在未经检验确认前,用电线路中的任何设备、电线都应一律认为是带电的,严禁带电检修用电设备或配电线路。
16、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所使用的变压器必须是双绕组隔离型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耦式变压器,变压器应放置外作业场所外的安全位置。
17、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在插座内代替插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