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300m3合格水质的水量。地面、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并派专人经常检修和维修,保持消防洒水系统的完好,确保井下消防栓、三通阀的有效使用。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或带打火机。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地面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均应备有灭火器材,并要求井下工作人员熟悉本职工作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喷粉灭火器2个和砂箱1个,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3。
(9)消防材料库设置要求:井底车场附近设置消防材料库,按规定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工具和灭火材料,配备专用消防列车。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设置应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材箱内,其顶端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10)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火要求:两侧硐口设置明显警示牌“安全重地,闲人免进”;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3个;必须采用砌碹、锚喷加强支护,禁止堆积易燃物;井下水泵房、变电所、机车修理间、充电硐室、大型绞车房等机电设备硐室,均布置2条通道。在井下各机电硐室通道,均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铁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
(11)采煤工作面应每隔100m挂一台泡沫灭火器,以防突发火灾。
(12)确保主要通风设施在火灾后具有有效反风能力,采区巷道布置具有局部反风能力。
(13)对于不能直接扑灭的火灾,应迅速采取砌密闭墙,打钻灌注泥浆、均压法等联合灭火法,并执行火区管理措施。
(14)地面爆破材料库位置及与其它巷道的距离均符合规程规定,并设有独立回风道。
(1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炸药。禁止明电放炮及不封炮泥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