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安排,近期将对15#集中胶带5#接头磨损处进行热补,为保证安全施工及使用手持式砂轮机(非防爆),特制定以下措施:
安全措施如下:
1、在施工前,提前一班和通风工区联系,由通风工区派专职瓦检员到施工地点检查瓦斯(前后20米),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当面通知施工负责人方可进行操作,否则,不准施工。
2、施工前厂方人员必须经过入井安全培训,下井前必须经矿调度室进行登记,否则不准入井。
3、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至少二个干粉灭火器、防火沙及撒沙工具,必须有供水管路或不小于0.3m3的水箱,并设专人进行喷水,灭火洒水管要接到作业地点,具备洒水条件后才准施工,并在施工前将施工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洗巷进行消尘,否则,不准施工。
4、施工前,必须将15#集中胶带拉空,必须由专职机电工对皮带进行停电,并闭锁皮带高压开关及挂停电牌。
5、手持式砂轮机接线源为普通插头。使用手持式砂轮机前,必须由专职机电工进行接火,必须用防爆接线盒进行连接,严禁使用插座,使用完成后必须闭锁开关并挂停电牌,严格遵守《机电操作规程》。
6、操作人员应佩带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7、施工前,必须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及作业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铺于地面并不小于20米,用于收集打磨产生的皮带胶皮及火花。
8、施工中,副科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任一人不在现场,不得施工,施工时要设专人进行警戒。
9、施工时,如遇矿井停风、停电或反风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10、一切施工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用洒水管把所有打磨处洒水冷却。
11、清理完施工现场,由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一小时安全检查,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其他未提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