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自燃的分布规律和原因,将防治火的注意力集中在“两巷一线”上。防治自燃发火的对策是:采取综合技术措施,破坏漏风氧化条件,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改革巷道布置,必须满足防治火的要求。在设计、开拓、开采和生产技术管理中先把通风、防治火灾作为主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必须优先满足防灭火的要求。并坚持和注意以下事宜:
+1317水平大巷(包括总回风巷)、采区上(下)山、区段集中运输巷(回风巷)全部布置在底板玄武岩层中; +1376水平、+1317水平的区段进回风巷全部收为直线平行切割;上下分层垂直重叠布置,沿空送巷。这样做除了有利于采区运输、采煤机械化、采场接续、集中化生产、矿压、积水等之外。还有以下优点:
⑴煤炭资源回收率高,有利于原煤开采,减少了自燃的隐患;
⑵采场几何形状简单、规则,不但减低了通风阻力,同时准确判断高温,发火点的位置和范围,并有利于防止自燃的目的,
⑶有利于自燃的预防和处理。
2、+1317水平集中岩巷的布置方式为“U”型布置,消除了盲巷无风作业区,使岩巷构成了连通管,方便了调压的灵活应用,同时减少了“负压喘息”作用;
将联络巷布置在工作面内侧。使联络巷避开了采场的两端支撑压力区,消灭了高顶氧化聚热发火点,消灭了对相邻区段煤体的破坏作用。
13#(C407上下)分层巷道严格按要求重叠布置,消除内、外错所带来的隐患。
13#(C407上下)分层巷道施工时,坚持“一次掘透的原则,防止中途停止造成盲巷。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其防灭火系统必须健全到位,防灭火所用的水管必须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且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每隔30米必须沿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喷洒阻化剂(氯化钙)。采掘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采煤工作面上出口往下30米的炮眼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必须用炮泥封满填实至眼口。凡无封泥或封泥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且炮眼深度和炮眼的泥封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填实;
⑵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⑷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泥封长度不得小于1米;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4、为抑制采空区漏风供氧,在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和采空区上风侧构筑均压调节风门。
5、采区或工作面形成生产和通风系统前,按设计确定的位置和规格构筑好防火门墙(套),且防火门墙(套)的构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防火门墙(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⑵墙体高度不得小于600mm;
⑶墙体四周应与巷壁接实,其掏槽深度不得小于300mm;
⑷墙体无重缝,灰浆饱满,不漏风;
⑸防火门口断面符合行人、通风和运输要求;
⑹防火门采用“内插拆口”结构;
⑺封闭防火门所用的板材其厚度不得小于30mm,每块板材宽度不小于300mm,拆口宽度不小于20mm,并要包铁皮;·
⑻封闭防火门用的木板要逐次编号排列,摆放整齐,指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如有变形或丢失要及时更换和补充。
6、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高、低负压抽放管内及其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其观测内容为: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在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每周对其气温、水温等气体成份进行观测。对开采新水平暴露的煤层必须采集煤样进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签定。
7、火区管理: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板。对防火墙内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必须定期测定。对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压差及其墙体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若矿井需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派专人测定防火墙体内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对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熄灭:
⑴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C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⑵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⑶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稀、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⑷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C,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8、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⑴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若发现复燃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⑵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⑶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情况,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9、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且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⑵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10、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时的具体规定:
⑴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遵守有关规定,才允许进行有关工作且在焊接作业地点必须设有消防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并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
⑵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在作业地点下方用不燃性器具接收火星,并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作业完毕后再次对作业地点喷水以防遗留火星的存在。并由安检科派专人监督检查。严禁在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区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的焊接工作。
⑶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设计明细表见后)。且每个消防材料库配备5个灭火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配备5个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