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1、 排放瓦斯地点: ×××掘进工作面。
2、 排放原因:因全矿井无计划停电导致瓦斯积聚。
3、 排放瓦斯巷道长度为: 120 m,局部通风机功率为 2*30Kw,风筒直径为800mm,风筒长度为 145 m。
4、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 678 m3/min,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吸入风量为 320 m3/min,排放巷道的瓦斯涌出量为 ×× m3/min,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浓度约为 5 %,积聚瓦斯量约为 4200 m3(注:该巷道断面为:7m2)。
5、 是否计划排放瓦斯:有计划排放瓦斯。
6、 排放瓦斯停电范围: 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7、 排放瓦斯撤人范围: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内所有作业人员。
8、 各警戒设岗见《撤人、设岗示意图》。
二、 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1、 计划排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 在矿调度室设立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总指挥由(总工)同志担任,成员由矿值班领导、机电副总及安检科、通风工区、机运科各一名干部组成,负责指挥、协调排放瓦斯工作。
3、 现场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矿山救护队 小分队,机电科 同志,安检科 同志,通风科 同志,施工单位 人(其中电工一人,其他人员负责站岗)。
4、 在排放瓦斯现场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由救护队 同志任组长,通风工区 同志任副组长。
5、 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必须在 日 时 分到 处集合,由 负责彻传达排放瓦斯措施。
6、 参加排放瓦斯的救护队员必须按《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携带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
三、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 待主扇恢复正常通风且稳定30min后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2、 现场由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安排停电、撤人、设岗。停电、撤人、设岗时,排放地点及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包括其中的独头巷道),均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所有能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道内设置岗哨。
3、 排放瓦斯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并由小队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具体排放瓦斯工作。
4、 通风工区必须由技术员以上的干部担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位置是否正确、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全风压风量是否能满足需要及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5、 站岗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让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参加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就位后,必须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6、 救护队到达排放地点后,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带领全队队员作好排放前的准备工作,佩带好氧气呼吸器,对排放地点进行详细的侦查和检查,当发现现场与措施不相符时,必须报告排放瓦斯指挥小组,排放瓦斯指挥小组必须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否则不得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7、 当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的同志将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范围及其独头巷道内的人员撤出、电源切断、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所有通道设好岗哨。全风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等到完全符合要求后,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先报告总指挥停电、撤人、设岗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8、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由 同志随时检查局部通风机进风瓦斯浓度和局部通风机是否吸循环风。如果进风瓦斯达到0.5%或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待采取措施处理好隐患排放瓦斯。
9、 排放瓦斯时,要根据巷道长度、瓦斯浓度采取具体控制风量的方法,使排出的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CH4、CO2浓度都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排放。
10、 为了使排出的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CH4、CO2浓度都不超过1.5%,应在风流第一混合出悬挂一台便携式报警仪,并指派一名救护队员随时观察和检查混合风流中的CH4、CO2浓度,指派另一名救护队员控制供风量。
11、 当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以下且稳定半小时,并经救护队检查无任何安全隐患后,现场领导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总指挥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岗、恢复送电,经总指挥同意后,才能撤岗、恢复送电,且恢复送电工作必须按“停送电制度”进行。
四、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措施:
1、 排放瓦斯控制风量采用三通法和绳索法控制风量。
2、 停送电工作由在矿调度参加指挥的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统一指挥。
3、 如因瓦斯排放跨班时,站岗人员及电工必须和排放瓦斯人员一道,不准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