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有非煤矿山15家(其中地下开采3家、露天开采12家),在开采过程中,因水、火、冒顶、片帮、触电、运输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了加强大事故的控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降低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矿山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事故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救援工作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展开。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
三、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
我县的矿产资源主要有芒硝、砖瓦用页岩等,主要分布在金华镇、普兴镇、永商镇、花源镇。
对每个非煤矿山的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要求每个非煤矿山都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编写应急救援预案。即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立即进行施救。
我县非煤矿山开采的主要工艺:采准剥离(露天)——钻孔作业——爆破作业——工作面清理——运载运输——矿石加工——产品外运。主要生产设备:空压机、提升绞车、风钻、电机车、破碎机、装载机、高压开关柜、运输车辆、皮带运输机等。
四、生产过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描述
1、物体打击:剥、采工作面爆破后的悬浮、松动岩(矿)石未清理或未清理干净;两侧终了边坡隐蔽松动岩石或顺向节理、裂隙,长期受地震波影响;矿坑坡顶线附近行人或牲畜活动引起岩石滚落采场;排土场无挡土墙滚石伤人等。
2、水:有部分矿井开采有斜井,立井,在开采过程中可能遇到断层,裂隙,岩溶,老采空区等发生突水事故,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先探后采(掘),同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3、我县矿井基本为无瓦斯矿井,但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聚集,保证良好的通风,在自然通风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加上机械通风,保证风量的同时还要保证空气质量,防止尘肺,矽肺病发生。
4、车辆伤害:装载机械操作失误或未按规程操作,造成挤压碰撞伤人;倒车视线不良、无人指挥造成人体伤害。
5、机械伤害:空压机、破碎机、皮带运输机等旋转部位、进料口未加防护罩、防护栏;机械工作区未隔离或无标识等原因造成伤人事故。
6、高处坠落:在高边坡平台上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绳或安全带、安全绳使用不当;上下台阶人行道行走不慎;陡壁排险;破碎场碎石贮料仓未设拦杆或警示标志等引起坠落伤人事故。
7、冒顶和滑坡:在开采过程中,改变了部分地段岩(矿)体的稳固性(岩矿体内应力发生变化),回采作业未按开采方案设计的台阶要素控制好边坡角(超过岩石内磨擦角)及阶段高度等因素;岩(矿)体节理、裂隙面倾向与工作坡面一致(即顺向坡);台阶浸水,岩(矿)体层面、节理面间胶结物软化或水的形态变化造成岩(矿)体松动、下滑;爆破地震波的影响(装药量过大或震动能量的积聚)等因素引起坍塌或滑坡事故。
8、爆破伤害:爆破作业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加工起爆药包、装药、填塞炮泥、以及处理盲目炮等 五环节引起早爆事故。爆破时未按规定设置警戒或爆破后未按规定等待时间进入爆破现场等,都可能造成爆破伤害事故。
9、触电:未按规定敷设电缆或使用的电缆、电器选型不当、电气设备未接地或无相关保护装置等造成的触电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