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火灾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煤矿和其他矿山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7、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区政府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管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街办(镇)、区总工会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订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街办(镇)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向省、市逐级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电话:8585793。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部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执行、督促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