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燃。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3.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3.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设区市、县(市、区)乃至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支援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1.3.6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民兵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与平时演练结合起来,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救援保障。
1.3.7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素质。
1.4 我省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布状况
我省位于我国东南部,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闽浙,南连广东,西界湖南,北接皖鄂,处在中国发展重点的黄金海岸与黄金水道交接处,是内地连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江三角洲的最佳陆上通道。全省总面积166947平方公里,省内大小河流2400多条,长江过境长度150公里,湖泊众多,水域辽阔,交通十分便利。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及投资环境的优化,江浙闽化工企业纷纷投资江西,但随之带来诸多安全和环保问题。
目前,我省化学品生产包括以九江为中心的石油化工基地、以贵溪为中心的有色冶炼和硫磷化工基地、以及樟树为中心的盐化工基地等。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不少的危险源。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l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来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4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区;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生产、使用场所;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运输工具;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废弃处理场所。
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制订出我省重大危险源重点分布情况详见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分布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补充、修定,要求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
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