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快速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及时疏导交通,有效地处置人为事件造成的交通堵塞,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重伤10人以下或影响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3)恶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涉及运输危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
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原则
(1)在接到涉及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卫生等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进行,在法定时限内结案。
4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涉及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镇安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领导、县安监局领导
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城建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任务:
(1)总指挥全权负责县辖区发生的涉及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3)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4)随时将事故进展情况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