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的通知》及省建设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制定《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类别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市建设局成立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科(站、办、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库名单、专业施工类应急抢救队伍库名单、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库清单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现场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集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