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映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交通局安全会议精神,认真分析了我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特别重大事故构成条件
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50人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二、重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行车中断满8小时。
3.机车、车辆脱轨10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三、大事故是指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行车中断满6小时。
2.机车、车辆脱轨4辆(台)。
3.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四、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重特大事故按国务院34号令发布施行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调查处理。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经理应立即向地铁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机车型号、牵引或调车数量、吨数、车种、有关人员姓名、事故概况、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线路设备损坏情况等。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其任务是抢救伤员,尽快开通线路,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勘察现场,保存可疑证物,查找事故线索及原因,做成记录,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以下工作:
1.勘察现场:详细检查机车、车辆、线路和其它设备损坏情况;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做好摄影录像,调查访问,保存现场实物。
2.对事故有关人员分别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判断事故原因和责任。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要在2日内向地铁局提交经安全委员会初步确定的事故报告。并在地铁局的领导下,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判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并予以实施,然后形成事故处理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