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捷、有效地抢救和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保障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省政府第106号令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樟树市抢救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
总指挥:喻晓社
副总指挥:张家良、刘少荣、郑志清、陈胜、付亚红、夏敏
成员:事发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法院、检察院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总工会、乡企局、卫生局、交通局、矿产局、劳人局、广电局、技术监督局、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樟树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预备役营、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凡全市范围内发生特大事故,由市抢救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组织抢救,总指挥挂帅指挥,分管副总指挥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
市抢救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下设六个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各组组成人员由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类型、大小及各组职责分工确定。
二、处理范围
1、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
3、校园(含幼儿园、托儿所)重特大事故;
4、建筑行业重特大事故;
5、公共娱乐场所重特大事故;
6、重特大火灾、森林火灾事故;
7、各类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它突发性重特大事故。
三、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领导。
成员: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经贸委、广电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上传下达,联络协调各组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事故信息和抢救进展情况,对外发布事故消息。
2、现场抢救组
组长:事发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事发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乡企局、矿产局、卫生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预备役营。
主要职责:制订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并负责收集有关情况资料,为事故查处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