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害的特性,并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燃气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及时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目的
提高市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单位,对城镇燃气发生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邯郸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1.3工作机制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各燃气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建立和拟订本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市各燃气单位建立和完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燃气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1.4概念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城镇燃气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因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由城镇燃气引起的爆燃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行业中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原因造成的事故险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燃气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
2.1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2.1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内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并适时决定启动本预案。
2.2.2市建设局成立武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建设局主管副书记
组员:公用事业管理处、办公室、建管处、房管处、安监站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抢险组、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管理处,各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和城镇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制定本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