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总则
??? 1.1编制目的
??? 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及时有效投入救援,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 1.2工作原则
??? (一)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
??? (二)主动抢险原则。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及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 (三)生命第一原则。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 (四)科学施救,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施救,并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 (五)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重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出的公私财产,要尽一切可能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 (六)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 1.3编制依据
???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建质(2004)281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 1.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和分类
??? 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指在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坍塌(包括脚手架坍塌、土方坍塌、模板坍塌、混凝土坍塌)、倒塌(包括房屋倒塌、起重设备倒塌、墙体倒塌)、爆炸、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窒息等。
??? 1.5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级
???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1.6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市中心区范围内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制定的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本县〈市)、区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本预案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适用于各县(市〉、区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