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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启动应急救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县、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政府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遁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3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岫岩县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的事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造成30—50人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100人以上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在县应急办统一指挥下,负责应急救援信息收集传递,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专业特点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处置较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处理一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下达应急救援作战命令;根据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做出停水、停电、设定警示范围、封闭道路、人员疏散撤离、请求外部力量支援等重大决定。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通讯联络组、宣传报导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2.3.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事故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企业消防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情勘查、现场紧急处置、抢险施救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2专家技术组。由县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石油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提出救援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指导制定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3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贸易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供电局、农电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调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水源、应急照明等应急保障;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饮食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经济贸易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4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武警岫岩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救援区的安全、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等现场保卫工作。现场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及各医院组成。主要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进行伤员紧急救治和灾难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6人员疏散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疏散区域内居委会(社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单位及周边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有序疏散。人员疏散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