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区矿山企业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事故抢救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水平,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出动,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黄岩区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矿山企业16家,位于澄江街道、新前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头陀镇、北洋镇、宁溪镇、茅畲乡。矿区占地面积合计达20.8万平方米,从业人员共有290人,其中生产人员189人(详见附件1)。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辖区范围内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矿山重大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事故。具体指矿山企业人员死亡3人以上,受伤5人以上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事故类别
1、矿山企业爆破作业时引起的事故。
2、宕面阴山坎造成的塌方事故。
3、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山体大面积滑坡造成的事故。
4、矿区内因作业机动车引起的事故。
5、矿区作业时因飞石失控引起的事故。
四、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5个小组。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澄江、新前、高桥街道办事处、院桥、头陀、北洋、宁溪镇、茅畲乡人民政府等部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一)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及区安监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局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小组组长兼任(另行发文),其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作出决策,并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落实和布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发生事故后,办公室作为总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
2、履行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协调和统一调动,对有关情况的处置作出具体的部署。
3、定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抢救、处理情况,并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调整具体的措施。
4、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