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避免或减轻重大、特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职业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职业中毒事件划分为一般(III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1、一般职业中毒事件(III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人员死亡。
2、重大职业中毒事件(II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职业中毒事件(I级)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人员死亡5人及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辖区内由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职业中毒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职业中毒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职业中毒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及时发现并排除职业中毒隐患,预防和减少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完善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对职业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职业中毒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职业中毒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职业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利影响。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在黄岩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岩区职业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卫生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辖区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职业中毒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区职业中毒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信息管理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通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伤人员,阻止无关人员进行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法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