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3.1可能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一次重伤10人至30人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配备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对其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或GPS,实现车辆运输过程的适时管理。
1.5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确定福州市重大危险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为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提供定量参考数据。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成立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经委、安监局、贸发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质监局、环保局、港务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福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福州军分区、武警福州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专业领导小组。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
2.2相关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指定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或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2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危险区域出入的管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警戒;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交巡警牵头负责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3消防部门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2.2.4卫生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药物。
2.2.5环保部门职责:负责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
牵头负责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6气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场站的气象参数,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
2.2.7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2.8经委、贸发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