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陆地地质调查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地质调查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 分类分级
1.4.1 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A 自然灾害类
包括因洪涝、台风、冰雹、暴风雪、暴雨、雷电、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
B 生产事故类
包括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迷失方向、突发疾病、溺水、毒蛇咬伤、食物中毒、食物短缺,以及因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危险品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1.4.2 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各级应急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分三级:
Ⅰ级(重大):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需由地调局处置的突发事件。
Ⅱ级(较大):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2人以上5人以下,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处置的突发事件。
Ⅲ级(一般):已经或可能造成重伤2人以下(含2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野外项目组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为三级:一级为地调局,二级为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三级为地质调查项目组。
地调局负责陆地地质调查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总体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陆地地质调查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工作体系。
(2)组织实施Ⅰ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二、三级应急机构工作。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工作机制、机构。
(2)负责本单位野外项目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调查人员应急救援培训、野外生存自救训练。
(4)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