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较大(Ⅲ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经委、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接受省、国务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2.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质监局? 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市安监局?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市经委? 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卫生局? 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市交通局? 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建设局? 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参与、协调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旅游局? 参与协调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对造成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处。
市民政局? 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争取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