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尘毒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与协调。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主持日常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并纳入考核。
4、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督促检查安全部门对工伤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5、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组织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6、做到均衡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7、督促分管部门做好物资采购、运输、存储、发放中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质、材料的管理。
8、督促有关部门,保证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物资的供应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
9、对因生产指挥失误或违章指挥,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