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间路基填土、摊平、碾压等作业时,必须有照明设备。
2、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4、挖掘作业时,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5、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