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时安全,以及监护、审批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2 相关文件
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3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3.2 在布置高处作业前,申请部门的担当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到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点周围的环境、作业的内容与特点等,确认后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3.3 高处作业部门在作业前应填写并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
3.4 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和设施。
3.5 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抵制;对于违章作业,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有权制止与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
4 高处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的条件与职责:
4.1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4.2 高处作业人员须注意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
4.3 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并明确现场监护人员。
4.4 现场监护人应是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工作的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
4.5 现场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作业现场,负责安全行为检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检查。如发现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4.6 高处作业人和现场监护人应共同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相关规定,互相关心、配合。
4.7 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坚持安全操作规程,在雷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的气象条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申请部门须在作业前准确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安保部门审批,经过审批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6.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
可使用。
6.2 安全带的挂钩必须钩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钩在转动设备或移动部件上。
6.3 高处作业人员,衣服纽扣要扣好,不得坦胸,避免被物件钩住。禁止穿塑料底鞋。
6.4 高处作业随带的工具等物,应放置工具袋中或稳妥地点。
6.5 严禁随意上下乱丢物件,必须设置用栏杆或红白旗绳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在现场监护,防止落物伤人。
6.6 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架空电线,要做好隔绝措施。要距离普通低压电线1米以上,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注意防止运送导电材料触碰电线。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6.7 在石棉瓦或玻璃钢瓦顶作业时,必须铺设人字梯、木板,并做好必要的固定措施,以便工作和行走,禁止直接踩踏石棉瓦和玻璃钢瓦。
6.8 高处作业所需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脚手板、脚手架、安全网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和超重放置材料、物件。
6.9 高处作业时,必须思想集中,不准打闹开玩笑。高处多层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或其它隔离措施,上下层要保持联系,相互照顾。
6.10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登高工具,严禁利用一般起重设备吊运或攀爬脚手架,设备等方式登高。
6.11 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网及安全界标,操作平台必须有符合国标的栏杆。
6.12 在进行登梯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6.12.1使用的梯子必须坚固完整,有专人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梯子支柱必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总重量,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6.12.2在梯子上作业时,梯与地面的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登上工作。严禁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6.12.3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二架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固。
6.12.4在工作前须将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梯脚应采取防滑措施(包脚)。
6.12.5靠在管子上或金属筒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必须用绳索或铅丝扎住,人在梯子上
工作时, 严禁移动梯子。
6.12.6人字梯必须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在30~60度的拉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