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临时用电必须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的内业档案资料。
(2 ) 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3 )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 )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 )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 )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有关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7 )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 8) 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 V 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应不得超过36 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9 )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 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 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